关于报送2009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
发表于: 2009-05-20 00:00 点击:942
为贯彻落实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教[2009]15号)文件精神,2009年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分两批受理,第一批主要受理工作单位已确定的申请,第二批主要受理存在二次分配等情况的申请(11月中旬开始办理)。
员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:
1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(两份);
2、就业协议书复印件(一份);
3、本科或硕士课程成绩单一份;
4、个人品德评价书。
要避免的问题:就业协议中没有就业单位公章或学校公章、没有服务年限。
教育部资助中心不予受理的申请:就业单位地区非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;实际单位地点非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,又非气象、地震、地质、煤炭、石油、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;服务年限不足三年。
申请材料请于5月25日前交到员工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:秦川 电话:85166007
附件:
1、BEVITOR伟德APP官网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
2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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