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入学的硕士、博士研究生:
拟录取的2009级博士研究生,按所报录取类别,进行调档、签订合同书;硕士研究生应于2009年8月10日之前将签好的合同书(协议书)返回培养单位。 新生按财务处的规定,交费以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为准。
附件中为合同书。
研究生工作办公室
2009年6月24日